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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7月20日电 深交所20日早间向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皇氏集团)及董事长黄嘉棣、董秘王婉芳下发监管函。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监管函截图
监管函显示,根据广西证监局《关于对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嘉棣、王婉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3号)查明的事实,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2021年9月15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宾阳县人民政府、长江三峡集团重庆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农光互补及新型万头奶水牛乡村振兴示范园项目投资协议书》。2022年4月,经各方协商同意上述协议解除。2022年6月,皇氏集团与宾阳县人民政府、华能广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重新签订有关投资协议书。
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投资项目的协议解除、合同主体变更等相关进展情况,迟至2022年8月23日才在公告中对涉及情况予以披露,未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公司董事长黄嘉棣、董事会秘书王婉芳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深交所指出,皇氏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2.1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黄嘉棣、董事会秘书王婉芳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2条、第2.2.11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据皇氏集团6月16日晚间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皇氏集团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未及时披露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二是参与光伏项目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三是战略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披露不准确。
广西证监局指出,皇氏集团董事长及总裁黄嘉棣、董事会秘书王婉芳是皇氏集团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规定,该局决定对皇氏集团、黄嘉棣、王婉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官网信息显示,皇氏集团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以水牛奶特色乳品为核心、以光伏科技赋能乳业的综合性上市公司。公司2010年1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是国内乳品行业第四家上市企业。
二级市场上,皇氏集团19日收报6.54元,当日跌幅1.80%,目前公司总市值56.84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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