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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2-170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 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晶瑞转2”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原名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触发“晶瑞转 2”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于不向下修正“晶瑞转2”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晶瑞转2”的转股价格,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6月9日),如再次触及“晶瑞转2”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晶瑞转2”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7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2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2,300万元,期限6年。公司52,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9月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晶瑞转2”,债券代码“123124”。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3,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8,296,188.49元后,实际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4,703,811.5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579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2年2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晶瑞转2”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0.31元/股。 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需相应调整“晶瑞转2”的转股价格。由于回购注销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很小,经计算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仍为50.31元/股,“晶瑞转2”转股价格不变。 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5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已完成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5,810,032股股份的登记手续,上述股份已于2022年2月7日在深交所上市。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 “晶瑞转2”的转股价格由50.31元/股调整为50.1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2月7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发布的《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瑞转债”、“晶瑞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期第一批次共计21名人员限制性股票归属上市,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需相应调整“晶瑞转2”的转股价格。 “晶瑞转2”转股价格由50.16元/股调整为50.1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3月24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2022年5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6,684,1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8256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877934股,不送红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晶瑞转2”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于2022年6月2日发布的《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瑞转债”、 “晶瑞转期第二批次1名人员限制性股票归属上市,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需相应调整“晶瑞转2”的转股价格。由于归属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经计算调整后的“晶瑞转2”转股价格不变,仍为29.64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发布的《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人员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完成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自2022年11月20日至2022年12月9日,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9.64元/股的85%的情形,触发“晶瑞转2”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晶瑞转2”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6年的存续期届满尚远,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晶瑞转2”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晶瑞转2”的转股价格,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6月9日),如再次触及“晶瑞转2”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自2023年6月10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晶瑞转2”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晶瑞转2”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X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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